浙江:学校重要决策要接受家长委员会监督

 
  2012-01-11 09:13:09  
 

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修订版周日吴山广场有咨询
  31新学期开始,新修订的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。
  据悉,我省自2007年开始,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,2008年开始不收取借读费、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。为了使这一政策法定化,条例草案第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,不收学费、杂费、借读费、教科书费、作业本费。而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透露,从今年起我省农村中小学生还可以免交住宿费。
  此次新修订的《条例》还给外来务工者子女带来了好消息。《条例》第十二条作出明确规定: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,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,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,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;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。
  而家长委员会这一特殊组织也得到了《条例》充分肯定,家长今后将有权对学校里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出谋划策。《条例》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、社区的联系制度,建立家长委员会,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。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,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。
  至于之前的《条例》草案有关默许在职教师做家教的传闻,新版《条例》里并未出台相关条文,相反地,对教师有偿家教持明确否定态度,提出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为人师表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。
  为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,全省各地将统一于228开展宣传活动。其中浙江省暨杭州市《条例》宣传咨询活动将在杭州吴山广场举行。根据安排,当天上午9001130,活动主办方将在吴山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区,免费向公众发放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宣传册。省、市教育厅()领导和有关立法专家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等将在现场接受咨询。

 
   
   
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图书馆      电话:0451-85990580  E-MAIL:hlj61@hljlib.cn

黑ICP备075003993号